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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详解

在美国签证体系中,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分别用于长期和短期的不同需求。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种签证类型,方便读者了解各类签证的申请条件及其用途。

目录

一、亲属类移民签证(Family-Based Immigrant Visas)

IR类(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)

  • IR1/CR1:美国公民的配偶。IR1适用于结婚满两年的配偶,CR1适用于结婚未满两年的配偶。
  • IR2/CR2:IR1或CR1签证持有人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。
  • IR3:美国公民在国外领养的孤儿。
  • IR4:美国公民在美国领养的孤儿。
  • IR5: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团聚。

F类(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)

  • F1:美国公民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。
  • F2: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子女(21岁及以上)。
  • F3: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及其未成年子女。
  • F4: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

二、职业类移民签证(Employment-Based Immigrant Visas)

EB-1

  • EB1A:杰出人才,无需雇主。
  • EB1B: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。
  • EB1C: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。

EB-2

  • 高等学位外国专业人才或特别能力人才。需雇主(NIW国家利益豁免除外)。

EB-3

  • 非技术劳工。需雇主证明劳工短缺。

EB-4

  • 宗教人士签证。

EB-5

  • 直投项目:100万美金创业或50万美金在TEA创业,需直接雇佣10个全职员工。
  • 区域中心项目: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在TEA参与项目,间接雇佣10个全职员工。

三、特殊类移民签证(Special Immigrant Visas)

  • SD/SR:宗教工作者签证。
  • SQ:为美国政府工作的阿富汗人/伊拉克人签证。
  • DV:多元化移民签证。
  • SB:因未能持续居住导致永久居民身份失效者的重新入境签证。

四、非移民类签证(Non-Immigrant Visas)

旅游/访问类签证(B类)

  • B1:商务访问签证。
  • B2:旅游访问签证。
  • B1/B2:商务/旅游签证。

过境签(C类)

  • C1:美国过境签证。
  • C2:过境去美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。
  • C3: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及其随从。

机组人员签证(D类)

  • D:海员/飞行员签证。

工签类

L类(跨国企业派遣签证)

  • L1A:高管派遣。
  • L1B:技术人员派遣。
  • L2: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。

H类(雇主类工签)

  • H1B:工作签证,适用于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士。
  • H1B1: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。
  • H1C:护理工作签证。
  • H2A:农务人员签证。
  • H2B:技术或非技术工人签证。
  • H3:临时受训人员签证。
  • H4:H1/H2/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。

E类(贸易投资签证)

  • E1:贸易者签证。
  • E2:投资者签证。
  • E3:适用于澳大利亚国民及其子女(E3D)。

P类(文艺体行业的杰出人才签证)

  • P1:运动员及文娱团体成员。
  • P2: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。
  • P3:独特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。
  • P4:P1/P2/P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。

R类(宗教工作者签证)

  • R1:宗教工作者签证。
  • R2:R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。

G类(国际机构工作者签证)

  • G1:国际机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。
  • G2:国际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。
  • G3: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。
  • G4: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。
  • G5:G1-G4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。

A类(政府工作者签证)

  • A1:大使、部长、职业外交官及其直系亲属。
  • A2: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。
  • A3:A1/A2签证持有人的随从人员及直系亲属。

I类(新闻工作者签证)

  • I:新闻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。

OPT(实习签证)

  • OPT:美国毕业的F1留学生毕业后申请的实习签证。

五、学习类签证(Student Visas)

F类(国际留学生签证)

  • F1:全日制在美国读书的国际生。
  • F2: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。
  • F3: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人的语言培训项目签证。

J类(访问学者签证)

  • J1:交流访问学者签证。
  • J2: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。

M类(培训类签证)

  • M1: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的学习、培训签证。
  • M2: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。
  • M3:只发放给加拿大或墨西哥学生。

Q类(文化交流活动签证)

  • Q1: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。
  • Q2:为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设立的签证。
  • Q3:Q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。

六、杰出技能类签证(Extraordinary Ability Visas)

O类(杰出人才签证)

  • O1:杰出人才签证,适用于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体育等行业的杰出人士。
  • O2:O1签证持有人的助理或随从人员。
  • O3:O1和O2的配偶及未满21岁子女。

P类(文艺体杰出人才签证)

  • P1:运动员或娱乐组合成员。
  • P2: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或演艺人员。
  • P3:独特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。
  • P4:P1-P3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。

T类(人口贩卖受害者签证)

  • T1:人口贩卖受害者签证。
  • T2:T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。
  • T3:T1签证持有者的子女。
  • T4:未满21岁T1签证持有者的父母。
  • T5:未满21岁T1签证持有者的18岁以下未婚兄弟/姐妹。

U类(刑事犯罪受害者签证)

  • U1:刑事犯罪受害者签证。
  • U2:U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。
  • U3:U1签证持有者的子女。
  • U4:未满21岁U1签证持有者的父母
  • U5:未满21岁U1签证持有者的18岁以下未婚兄弟/姐妹。

S类(犯罪线索提供签证)

  • S5:提供犯罪组织关键信息的签证。
  • S6:提供恐怖组织关键信息的签证。
  • S7:S5/S6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。

八、其他签证(Other Visas)

  • NATO: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其家庭成员。
  • TN/TD: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签证。
  • V类:绿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在等待移民排期时申请的签证。